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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12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04-26 点击次数:


为保证国家森林抚育工作质量,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以此带动我县森林抚育质量和森林经营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森林抚育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有关采伐操作规程,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立即组织专业调查人员进行了外业实地调查,落实任务,按不同林分类型特点归类,确定抚育的方式方法后,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伐目的和原则

1、采伐目的:  通过开展森林抚育采伐,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份与水分循环,改善林分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林木质量和工艺价值,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达到促进林木生长的目的。

2、采伐原则:

①、坚持以森林经营规划为基础,按照任务集中、交通便利、稳步推进、加快改革、促进就业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森林抚育单位生产作业计划。

②坚持森林抚育间伐作业必须以林场职工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或合同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有利于社会监督。

③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施策、严格控制出材的原则,科学确定抚育林分和作业方式。要优先进行透光抚育。

④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保护好林下经济植物和珍贵树种幼苗幼树。

二、采伐范围和任务

全县森林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为采伐面积591.9亩,采伐蓄积量2325.81立方米,出材量1395.52立方米。位于壶瓶山和大花坪林场。

三、采伐对象类型及采伐时间

采伐对象仅限于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小班,主伐对象为中、幼龄林,采伐方式为间伐,具体采伐时间以采伐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采伐作业设计要求

严格依照《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和《湖北省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丙级资质)承担采伐作业设计。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度

1、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由局长杨树人任组长,局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资源管理股、办公室、计划发展与资金管理股、森林公安分局、壶瓶山、大花坪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抚育采伐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2、责任制度:本次森林抚育采伐工作,县林业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国有壶瓶山和大花坪林场场长为主要责任人。将通过采伐设计确认书、采伐责任状、现场监管责任书明确国有林场场长及设计技术人员、采伐监督员、采伐证发证员的责任和职责。同时县制定了森林抚育采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所有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造成超计划、超范围或未经审批的作业设计采伐林木的,以及未监管、监督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各自相应的责任。

六、伐前、伐后公示及核发采伐证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作业设计方案,一是县林业局统一组织伐前在电视台公示;二是采伐单位组织伐区公示,伐区公示地点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场办公地、村级组织集中地、伐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由场书面报告公示结果以及公示所反应的问题,书面报告须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县林业局根据公示结果和省市林业局审批的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采伐证时必须做到严格按规定填定和发放,确保"一块一证,一户一证"。伐区验收后,由场组织在伐前公示处进行伐后公示,伐后公示期亦为7天。

七、伐区拨交

伐区拨交由各实施采伐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伐区拨交时,必须有场长、林木所有者、作业设计者(指参加现场调查设计人员)、采伐施工负责人、采伐现场直接监督者等方人员同时到现场。拨交和复核内容为:一是审批的作业设计图表(以1:1万地形图为准)、伐前公示资料、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与现场相符;二是是否有小班位移、错号现象;三是林木所有者及行政隶属关系是否相符;四是是否违背生态优先原则;五是四至是否清楚。经核对无误各方签字后,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付林木所有者,将伐区现场拨交给施工负责人和采伐现场直接监督员。

八、采伐现场监管

为杜绝超面积、超范围、超蓄积量采伐并确保伐区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采伐现场直接监督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理解采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和准确掌握《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具体要求。

2、搞好伐前、伐后公示,收集公示意见,指导业主填写并上报《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领回《林木采伐许可证》。

3、主持伐区拨交,监督指导采伐施工者按采伐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随时监管采伐质量和采伐进度,必须及时制止和上报违规采伐行为,绝不允许出现超量采伐、超强度采伐、超界线采伐、拔大毛等乱砍滥伐行为。严格按三总量控制(面积、蓄积、出材)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当采伐面积、蓄积、出材的任意一项达到90%的数量时,应暂时停止采伐,准确核算各项数据,向场长报告情况,经场长统筹分析后,方可决定下一步是否继续采伐,怎样采伐。

5、随时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的各项防范措施,杜绝违规生产和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的发生。

6、进行伐区验收,上报伐区验收单,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填写各种运输证明单。

7、随时做好森林抚育采伐的各项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片区伐区验收报告。

8、定期汇报采伐进展,采伐现场管理,木材调运,伐区群众动态等情况,确保伐区的稳定,维护伐区正常林业生产秩序。

九、伐区质量巡查和伐区验收

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县林业局派出巡查人员对伐区施工质量、伐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伐区质量巡查记录,指导现场监督人员搞好现场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及时汇报。采伐结束后,国有林场及现场监督人员进行伐区验收,并撰写伐区验收报告。

十、迹地更新

因本次采伐为中、幼龄林抚育间伐,因此不需进行迹地更新。

十一、木材流通管理

木材流通由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统一管理,森林植物检疫由县森防站负责。本次采伐的间伐材在起运前,货主要凭木材采伐许可证或依据采伐许可证出具的证明单办理木材运输证,做到一车一证,货证相符,凭证同行。县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户要持证按市场价格收购和经营。符合县内骨干企业需求的材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给县内企业。县内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做到木材来源合法,经营的木材数量不得超过额定的年经营加工规模。各相关场及驻山山监督办必须分单位分采伐证按出境材和非出境材随时做好登记台帐。

十二、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和上报

采伐过程中,必须做好文件、责任书、影像、宣传、简报、伐区现场记录、巡查记录等,以及森林资源消耗台帐、木材运输台帐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每一伐块单独建档。

场必须在每月15日、30日书面向县林业局报告采伐作业进度情况,以便按期汇总上报。

此实施方案由市林业局批复后生效。

此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按有关法规和省市林业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附件:

1、县林业局森林抚育采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采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O一二年十二月    

为保证国家森林抚育工作质量,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以此带动我县森林抚育质量和森林经营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森林抚育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有关采伐操作规程,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立即组织专业调查人员进行了外业实地调查,落实任务,按不同林分类型特点归类,确定抚育的方式方法后,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伐目的和原则

1、采伐目的:  通过开展森林抚育采伐,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份与水分循环,改善林分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林木质量和工艺价值,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达到促进林木生长的目的。

2、采伐原则:

①、坚持以森林经营规划为基础,按照任务集中、交通便利、稳步推进、加快改革、促进就业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森林抚育单位生产作业计划。

②坚持森林抚育间伐作业必须以林场职工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或合同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有利于社会监督。

③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施策、严格控制出材的原则,科学确定抚育林分和作业方式。要优先进行透光抚育。

④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保护好林下经济植物和珍贵树种幼苗幼树。

二、采伐范围和任务

全县森林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为采伐面积591.9亩,采伐蓄积量2325.81立方米,出材量1395.52立方米。位于壶瓶山和大花坪林场。

三、采伐对象类型及采伐时间

采伐对象仅限于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小班,主伐对象为中、幼龄林,采伐方式为间伐,具体采伐时间以采伐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采伐作业设计要求

严格依照《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和《湖北省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丙级资质)承担采伐作业设计。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度

1、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由局长杨树人任组长,局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资源管理股、办公室、计划发展与资金管理股、森林公安分局、壶瓶山、大花坪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抚育采伐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2、责任制度:本次森林抚育采伐工作,县林业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国有壶瓶山和大花坪林场场长为主要责任人。将通过采伐设计确认书、采伐责任状、现场监管责任书明确国有林场场长及设计技术人员、采伐监督员、采伐证发证员的责任和职责。同时县制定了森林抚育采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所有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造成超计划、超范围或未经审批的作业设计采伐林木的,以及未监管、监督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各自相应的责任。

六、伐前、伐后公示及核发采伐证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作业设计方案,一是县林业局统一组织伐前在电视台公示;二是采伐单位组织伐区公示,伐区公示地点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场办公地、村级组织集中地、伐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由场书面报告公示结果以及公示所反应的问题,书面报告须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县林业局根据公示结果和省市林业局审批的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采伐证时必须做到严格按规定填定和发放,确保"一块一证,一户一证"。伐区验收后,由场组织在伐前公示处进行伐后公示,伐后公示期亦为7天。

七、伐区拨交

伐区拨交由各实施采伐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伐区拨交时,必须有场长、林木所有者、作业设计者(指参加现场调查设计人员)、采伐施工负责人、采伐现场直接监督者等方人员同时到现场。拨交和复核内容为:一是审批的作业设计图表(以1:1万地形图为准)、伐前公示资料、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与现场相符;二是是否有小班位移、错号现象;三是林木所有者及行政隶属关系是否相符;四是是否违背生态优先原则;五是四至是否清楚。经核对无误各方签字后,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付林木所有者,将伐区现场拨交给施工负责人和采伐现场直接监督员。

八、采伐现场监管

为杜绝超面积、超范围、超蓄积量采伐并确保伐区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采伐现场直接监督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理解采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和准确掌握《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具体要求。

2、搞好伐前、伐后公示,收集公示意见,指导业主填写并上报《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领回《林木采伐许可证》。

3、主持伐区拨交,监督指导采伐施工者按采伐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随时监管采伐质量和采伐进度,必须及时制止和上报违规采伐行为,绝不允许出现超量采伐、超强度采伐、超界线采伐、拔大毛等乱砍滥伐行为。严格按三总量控制(面积、蓄积、出材)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当采伐面积、蓄积、出材的任意一项达到90%的数量时,应暂时停止采伐,准确核算各项数据,向场长报告情况,经场长统筹分析后,方可决定下一步是否继续采伐,怎样采伐。

5、随时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的各项防范措施,杜绝违规生产和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的发生。

6、进行伐区验收,上报伐区验收单,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填写各种运输证明单。

7、随时做好森林抚育采伐的各项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片区伐区验收报告。

8、定期汇报采伐进展,采伐现场管理,木材调运,伐区群众动态等情况,确保伐区的稳定,维护伐区正常林业生产秩序。

九、伐区质量巡查和伐区验收

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县林业局派出巡查人员对伐区施工质量、伐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伐区质量巡查记录,指导现场监督人员搞好现场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及时汇报。采伐结束后,国有林场及现场监督人员进行伐区验收,并撰写伐区验收报告。

十、迹地更新

因本次采伐为中、幼龄林抚育间伐,因此不需进行迹地更新。

十一、木材流通管理

木材流通由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统一管理,森林植物检疫由县森防站负责。本次采伐的间伐材在起运前,货主要凭木材采伐许可证或依据采伐许可证出具的证明单办理木材运输证,做到一车一证,货证相符,凭证同行。县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户要持证按市场价格收购和经营。符合县内骨干企业需求的材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给县内企业。县内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做到木材来源合法,经营的木材数量不得超过额定的年经营加工规模。各相关场及驻山山监督办必须分单位分采伐证按出境材和非出境材随时做好登记台帐。

十二、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和上报

采伐过程中,必须做好文件、责任书、影像、宣传、简报、伐区现场记录、巡查记录等,以及森林资源消耗台帐、木材运输台帐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每一伐块单独建档。

场必须在每月15日、30日书面向县林业局报告采伐作业进度情况,以便按期汇总上报。

此实施方案由市林业局批复后生效。

此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按有关法规和省市林业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附件:

1、县林业局森林抚育采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采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O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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